農達生化合作案例
news center 如果沒有按規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,將會面臨行政處罰。
日前,四川省邛崍市某農資店因未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,被邛崍市農業農村局依法立案,對其采取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的行政罰款。該案是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來,四川省 起依據該《辦法》作出行政處罰的案子。
簡要案情(違法事實):
根據有關線索,2021年7月9日,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,檢查時當事人不能提供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》。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《責令改正通知書》,責令當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改正違法行為,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臺賬,并至少保存2年。2021年8月5日,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檢查,復查臺賬建立情況,檢查時當事人仍不能提供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》。
在規定的時限內,當事人未按照《責令改正通知書》提出的改正內容及要求及時改正。
違法行為定性:
當事人的行為,違反了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》第十二條“農藥經營者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(點)應當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,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去向信息。回收臺賬應當保存兩年以上。”的規定。
行政處罰依據:
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一條“農藥經營者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(點)未按規定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的,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,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。”
農業農村部門再次提醒:
農藥生產者、經營者、使用者應按規定履行各自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,杜絕亂扔亂棄現象。
來源:南方農村報綜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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